关于评选“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 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3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

各工会小组:

根据市教育工会安排,将在我院推选一个“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和一名“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评选条件附后,请参照要求推荐。

院工会

2013年7月6日

关于评选表彰“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

“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 徐州市优秀工会工

作者”、“ 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徐州

市支持工会工作优秀领导干部”的通知

徐工发〔2013〕5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教育工会,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各部省属单位工会:

市工会十三大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目标,为全市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展示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时代风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把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市总工会决定,在徐州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 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 徐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徐州市支持工会工作优秀领导干部”。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分配

“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145个;“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255个;“徐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220名;“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45名;“徐州市支持工会工作优秀领导干部”115名表彰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

原则上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13〕18号)的基本要求和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各地评选模范(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标准进行。总体要求是: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

申报“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须达到市“模范职工之家”、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条件。过去已被授予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不再复查确认,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及所属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集团下属的二级独立工会委员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推荐的市“模范职工之家”中乡镇(街道)工会占比原则上不得少于5%。凡被推荐为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其满意率要达80%以上。

为确保市模范职工之家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得推荐:

1、职工入会率(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未达95%以上;

2、未建立和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未实行厂务公开,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

4、未建立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没有开展监督工作的;

5、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未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未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6、工会正、副主席任职满一年仍未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7、2011年以来企业发生因工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8、工会经费未能按时足额上缴。

(二)徐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工会现职工作人员。

推荐条件: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至2013年6月底),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热爱工会工作,在工会工作的岗位上能积极钻研业务,坚持探索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胸怀全局,受到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的认可。

(三)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范围:基层工会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小组长以及工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推荐条件:热爱工运事业,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及时、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赢得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四)徐州市支持工会工作优秀领导干部

推荐范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党政负责人。

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切实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动《劳动法》、《工会法》以及我省“一办法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探索、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卓有成效。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推荐一律以基层工会关系所在地和直接领导基层的产业工会,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各部省属单位工会为主。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各部省属单位工会,要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真正选拔出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市总工会审核并在徐州工会网站统一公示,在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各类申报登记表格请到徐州市工会网上下载,填报盖章后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底前,报送市总组织部,同时以word格式将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性别为女性的请单独标注)名单电子版报至wangqing_101@126.com。

联系人:市总组织部王庆庆,联系电:83611134、66661134。

附件:徐州市工会十四大表彰名额分配方案

2013年6月3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3年度特困职工证申报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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