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送温暖”工作,让有困难的教职工感受到关怀,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特困和患病教职工身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同工同酬)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报:
1、本年度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
2、本人长期患病,本年住院30天以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本年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4、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800元者;
5、配偶或子女长期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他特殊经济困难;
二、申请办法
请各工会小组接通知后,认真摸底、深入调查,由各工会小组以书面形式报院工会,学院将进行核实,综合平衡后,确定慰问对象,做到准而不漏,确实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请各工会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如不按时上报,作为自动放弃。
院工会
2005.1.12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5年迎春教工趣味运动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迎新书画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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